二、 《奈良文件》的核心內涵:多元與脈絡
《奈良文件》最重要的貢獻在於提出了「文化多樣性」。真實性(Authenticity)不應是一個固定的絕對值,而是必須放在該遺產所屬的文化背景(Context)中來解讀。
根據文件中最核心的第 13 條,其提出判斷文化遺產真實性的維度已不再侷限於「材料」,大抵上可分為三個層次:
(一)評估的前提:必須依據具體情境(Context matters)
真實性「取決於文化遺產的性質、其文化脈絡及其隨時間的演變」。 判斷文化遺產是否「真實」,不會是一套僵化、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(如過去西方過度強調的「原始材質」)。相反地,必須先理解:
- 它是什麼類型的遺產(性質)?
- 它處於哪個文化體系中(文化脈絡)?
- 它在歷史長河中是如何變遷的(隨時間的演變)?
這一點同時呼應文件第 11 條的原則,即價值判斷會因文化而異,因此不能基於一套「固定的標準」。
(二)核心機制:多元的「資訊來源」(Sources of Information)
文件提出,真實性的判斷是連結到各種「資訊來源」的價值與可信度上的。它列出了一系列具體的評估面向,極大地擴充了傳統對遺產保存的定義:
- 形式與設計(Form and design):外觀造型與空間佈局,例如建築的比例、造型與工藝美學。
- 材料與物質(Materials and substance):構成遺產的實體物質材料的物理存在。(這是傳統西方保存最重視的)。
- 用途與功能(Use and function):遺產是否延續了其原有的社會或宗教功能,例如一座廟宇是否仍被信徒使用。
- 傳統與技術(Traditions and techniques):製作或修復遺產的工藝流程,建造技術的傳承與職人精神。(例如:日本伊勢神宮的遷宮,雖然材料換新,但技術與傳統是真實的)。
- 位置與環境(Location and setting):遺產與其周圍景觀、地理位置的關係。
- 精神與感覺(Spirit and feeling):地方感、集體記憶與情感連結。文化遺產所傳達的無形氛圍、宗教神聖感或是場所精神。這點在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討論,因為欠缺有效的公眾參與,讓這項討論成為臺灣文化資產最弱的一環。
其他內在與外在因素。根據文件附錄的定義,「資訊來源」包含了所有能夠讓我們理解文化遺產性質、規格、意義和歷史的物質、書面、口頭和具象來源。第13條確立了「無形要素」(如技術、功能、精神)與「有形要素」(如材料、形式)具有同等的重要性,為當時尚未出現的「無形文化遺產保存」開啟可能的一扇窗。
(三)最終目的:闡述特定的價值
奈良文件引入上述多元指標(如精神、技術),目的是為了更精確、更全面地描述該遺產獨特的價值,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物質層面的檢測。 它打破了「真實性等於原始材料」的僵化思維。透過引入「傳統與技術」、「精神與感覺」等指標,為「透過不斷重建來保存(如木造建築)」或「活態遺產」的文化體系,奠定合法的真實性論述基礎,確保了對所有文化價值觀的尊重。
這對東亞地區的文化遺產具有重大的解放意義。例如日本的伊勢神宮,即便每 20 年就進行「式年遷宮」完全重建,但因其形式、技藝與祭祀精神得以延續,它在亞洲文化脈絡下依然具備至高無上的「真實性」。